一、本校教职工目前实行坐班制和办公室办公制度。要求出全勤,盯好岗,严禁旷工、旷课、迟到、早退。
二、坚持办公室点名制度,对出勤情况周总月结、期末大结。
三、请假规定:
(1)教师的各类法定假期(一般婚假<3天>、丧假<3天>、产假<90天>、工伤治疗)根据省、市、县有关文件的具体标准执行,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。
(2)事假规定:一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,二至三天由学区校长批准,连续三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经主管局长批准,并报人事股备案。请迟、请退累计4次按请假1晌计算。一学期15天以内的事假扣除相应积分;15天以上、一个月以下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%进行分配;一个月以上的不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。
(3)病假规定:3天以内由学校批准,3至7天由学区校长审批,连续一周以上的病假,需持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,并附诊断书,并按程序到教育局请假。学期内累计请病假半月以内扣相应积分;半月以上、一个月以内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%进行分配;一个月以上、三个月以下的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30%进行分配;三个月以上的不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。六个月以上的,办理病休手续。
(4)请假必须有请假条,有课的必须把课安排妥当,有受课人签名,回来后及时销假。本人结婚、直系白事学校安排三天课程,其他特殊情况(如重病等)确需要学校安排的,一般由个人支付代课费。
四、旷工规定:迟到、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累计3次按旷工一晌计,超过半小时每次按旷工一晌计;旷工除扣发本人平均平均日工资总额外,旷工一天扣发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;学期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超过6天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;擅自离岗超过两个月的,按自动离岗处理。
五、每位教职工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,学校行政不定时组织抽查,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。
本制度自2010年3月起执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