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要求科科有备课,要认真备课。教学案要做到目标明确、重难点突出、教学法要适当并积极创新,要有课堂作业、课后作业,板书设计实用性强,每课后要写教学反思。
二、教师无备课不得上课,若发现无备课而上课者,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全校通报,第三次及以后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。
三、要严格按课程表上的科目和规定时间上课、不得擅自换课、调课,不能坐着讲课,不得接打电话,如有违反全校通报批评。
四、上课老师必须提前到达教室。以正式上课铃为准,铃毕后至2分钟内为课迟,罚款5元;2----5分钟罚款10元;超过5分钟罚款30元;超过5分钟故意不上课者,罚款100元并以教学事故为由上报教育局。
五、教师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(突发事件除外)。若出现,3分钟以内罚款5元;超过3分钟罚款10元;超过10分钟罚款30元;超过20分钟罚款100元并以教学事故为由上报教育局。
六、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,准确细致,要做到全批全改,批阅要有批阅符号、日期、等级、针对性批语,批改要有记录,对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解决。对不认真批改学生作业的教师,除扣分外,还要通报批评。
七、认真耐心地辅导学生,做到诲人不倦,百问不厌。
八、要认真组织学生考试,严肃考场纪律;评阅试卷要及时认真、公正严谨,考试完后要进行试卷讲评,并写出试卷分析。
九、在统、抽测中:
(1)同一学科教师成绩分开后,根据现有名次排队,排在几就是第几名,不排除我校该科总名次。
(2)在县抽测中计算同科学生成绩时,按应抽测学生人数计算。确定抽测学生办法:全校统测,在抽测前按总成绩确定全校抽测人员。各班抽测人数的确定,以学期初学校掌握的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,名额不足的班级,从别班多余的人员中原则上按成绩层次分配。若抽测前无时间统测,抽测人数按学期初人数比例分配到各班。
(3)在县组织的抽统测中,第一名奖励2000元,第二名奖励1800元,第三名奖励1500元,第四名1100元,第五名700元,第六名400元,第七名200元,第八名100元。
(4)计算成绩时,主副科有别,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按100℅计算,物理、化学按80℅,其他科则按75℅计算;主科以两个班课程为计算单位副科以三个班课程为计算单位。
(5)全县倒数第一名罚款200元,第二名罚款150元,第三名罚款100元,第四名罚款70元,第五名罚款50元。
十、关于中考:2010年中考时以一中公助生(第一次公布的)为准,各班以2个为基数,达到2个奖励500元,每超一个奖励400元;一个免费生另加200元;分配办法按五张卷面平均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