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学年学校在县统测中的实际成绩,在听取教师的意见基础上,经校委会研究,特对在2009----2010学年县统测中考试成绩奖惩办法修订如下:
一、 六年级参照学区奖惩措施实施;
二、 七、九年级以第十六名为基数,八年级以第二十名为基数,每一名次为一档,上升1---5名每档奖励10元,6----10名每档奖励20元,10档以上每档奖励40元(如果进入全县前五名则按原奖惩办法实施);下降一档罚款10元;
三、 计算方法:主科(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)以两个班为计算单位,副科以三个班为计算单位,且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按100%、物理、化学按80%、其他科按75%比例计算(公式:实领奖金=定额奖金×百分比×实教班数/计算单位班数);奖罚同理。